增量配电业务是此轮电改的沉点,其发展态势备受社会关注。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持续推动的同时,有关治理细则也在陆续颁布,这对于增量配电业务的规范治理和健全发展至关沉要。近日,国度发展鼎新委、国度能源局结合颁布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执行法子(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下称《法子》),该文件对增量配电区域划分法子进行了注明,强调了配电区域划分应对峙平正公正、安全靠得住、经济合理、界限清澈、责任明确的根基准则,而具体划分准则应参考地理领域或行政区域以及国度能源政策,同时对配电区域划分申请和办理流程进行了领导性注明,诠氏缢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以及配电区域调换后的治理法子。该文件颁布不仅意味着增量配电区域划分有了沉要的政策凭据,同时也从此看出我国增量配电业务发展的宏观方向和微观沉点。
一、体现了增量配电业务积极稳妥推动的发展态势
《法子》第一条即指出该文件是在“积极稳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鼎新”布景下造订的。纵观全文,《法子》处处体现了增量配电业务鼎新积极和稳妥的推动信号:
治理造度的美满利于项目稳妥推动
增量配电业务前期工作重要蕴含配电网规划、项目论证、项目业主确定和项目核准,这些流程均由处所有关主管部门掌管治理。由于之前区域划分责任主体不明,固然每一个环节都涉及配电区域领域问题,但各地处置方式差距较大,影响了部门项主张顺利推动。区域划分责任主体一向是社会关注的沉点,最终《法子》明确由处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配电区域划分定见,由此一来,处所有关主管部门在治理配电网规划、项目论证、项目业主确定、项目核准等工作时可能充分思考配电区域成分,对于增量配电业务的顺利推动也是一种稳妥的做法。
前期工作夯实是今后工作稳妥推动的基础
《法子》指出“处所有关主管部门该当在配电网规划、项目论证、项目业主确定、项目核准(登记)等环节明确拥有清澈地理天堑的配电区域,出具配电区域划分定见”,这意味着《法子》要求处所有关主管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就要夯实配电区域领域,而这也是增量配电业务稳妥推动的基础。夯实前期工作,能够削减项目推动过程中滞碍不前的风险,增大项目成功落地的概率。
多行动争议处置方式有助于项目积极推动
增量配电业务是鼎新的新滋事物,又是博弈焦点,在推动过程中无可预防的会出现争议问题。《法子》对于常见争议给出了多行动的处置法子,例如对于配电区域内重要电源为其他配电网运营企业专线(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保留了用户供电方式的选择权,对于增量配网企业、其他配电网运营企业以及电力用户自身均有更多可选择的操作方式;对于存量配电网资产,有资产入股、销售、产权置换、租赁等多种处置方式。这些关于争议的多行动伎俩,保障各方选择权,预防了博弈多方在增量配电项目推动过程钟装无路可走,滞碍不前”的狼狈。
二、增量配电业务需遵循通常电力项目建设根基法规
增量配电业务固然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造鼎新下的新滋事物,但仍属于电力项目,必要切合电力项目建设流程,满足电力项主张技术经济性要求。电力项目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治理和经验总结,已形成一套较美满的参考系统。《法子》从细节说了然增量配电业务的发展也要遵循通常电力项目建设的根基法规:
一是项目规划至关沉要。《有序铺开配电网业务治理法子》将“规划引领”作为配电网业务有序铺开的第一根基准则,《法子》对配网规划和增量配电业务顺利发展也有沉要作用。配电网规划是增量配电业务落地环节中的第一个。《法子》强调处所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各个环节有清澈地理天堑意识,这注明配电网规划的区域领域也是后续工作环节的沉要参考。另表,当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向处所有关主管部门补充申请划分配电区域时,配电网规划也是重要参考凭据之一。
二是思考技术经济性要求。增量配电业务固然是电改产品,但是也是一种市场投资行为,博弈是市场行为的一衷煺遍景象,博弈过程中必要遵循客观的电力技术经济性法规。《法子》从细节强调了电力技术经济性对配电区域划分的领导作用,指出既要“预防出现沉复建设、交叉供电”,又要预防“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无法落实”,同时配电区域划分必要思考“配电网是否满足国度及行业对电能配送的有关划定和尺度要求,在思考表部电网的互联后,能否实现电力平衡和电量平衡”等技术问题,同时从经济性角度启程,对于专线用户“本着节约资源的准则,供电方式可维持不变(但保留用户的选择权)”。技术经济性要求不仅是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划分的沉要凭据,也是增量配电业务建设规划必要沉点思考的成分。
三是器沉项目前期策动环节。通常电力项目投资决策必要做项目前期策动工作,项目前期策动是项目决策的先导和基础,通常蕴含投资机遇钻延注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钻延注可行性钻延注项目申请书等环节,各环节之间有肯定的内涵逻辑关系,为项目决策服务。同理对于增量配电项目而言,项目业主确定之前的项目论证环节极度沉要,必要通过项目论证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项主张风险并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甚至能够进一步分析增量配电项主张合作天堑、投融资模式以及监管等沉要内容。《法子》第十条指出项目业主确定之前除电力规划表还有项目论证环节,如此,增量配电业务的治理流程更切合电力项目投资决策的通常性法规,项目论证可以为业主优选和项目落地提供更多的沉要参考凭据。
三、增量配电业务与国度能源政策越发有效衔接
增量配电业务作为电改的沉要落脚点,必要与国度能源政策有效衔接。
《法子》指出“国度发展鼎新委、国度能源局颁布的各类能源行业示范项目中已蕴含增量配电业务并明确供电领域的,配电区域准则上与其维持一致”,这正是增量配电业务与能源政策总体思考的沉要体现。同时《法子》钟装激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重要指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凭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领域、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仅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也为下一步并网型微电网的区域划分埋下了伏笔。这对推动我国能源革命以及增量配电业务的健全发展均有沉要意思。
四、增量配电业务也必要处所当局的担任和作为
随着《法子》的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鼎新有关文件逐步清澈。《法子》赋予了处所当局更多权势的同时,也赋予其推动增量配电鼎新更多的责任。一方面,在增量配电规划问题上,处所当局必要加强当局规划主导权等措施,保障规划的平正公正;另一方面,处所当局在处置区域划分等关键问题时,更需有担任和作为,敢于划分区域且敢于实时处置争议。